关于他汀不耐受的最新共识要点汇总

他汀类药物是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(LDL-C),改善高危患者预后的临床常用药。

尽管它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和耐受性,然而,患者服药一段时间后,会告诉医生存在不良反应,从而影响长期用药的依从性。其中,最多见的不良反应是肌肉不适和肝功能改变,即所谓的他汀不耐受。

掌握他汀类药物不耐受的识别,针对性地正确处理,才能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,降低LDL-C,最终预防心血管事件的发生。

如何判断患者他汀不耐受

目前证据表明,他汀类药物对认知、肾功能和睡眠质量的影响是中性或有益的。无证据表明他汀治疗与颅内出血、癌症、肌腱断裂、间质性肺病和抑郁症的发生有关联。

他汀类药物可能会降低患者睾酮的生成量,但不具有临床意义。

在接受他汀治疗的患者中,新发糖尿病的风险似乎有所增加,但他汀对心血管的获益超过了糖尿病风险。

因此,他汀不耐受的问题,主要集中在肌肉事件和肝脏的副作用。这也是他汀类药物停用的最常见原因。

要评估患者他汀不耐受,应满足以下4个条件:

1、评估至少2种他汀的耐受性。一种使用最低起始剂量(每日剂量或每周积累剂量,见表1),另一种使用任何剂量;2、他汀治疗后出现不良症状或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;3、停用他汀后的不良反应消失,但再次用药后又出现;4、排除其他可能的原因。

除上述外,任何记录的他汀相关的横纹肌溶解症也应被视为他汀不耐受。

表1:他汀类药物每日最低剂量和每周累积最低剂量

他汀类药物

每日最低剂量

每周累积最低剂量

阿托伐他汀

10mg

70mg

氟伐他汀

20mg

mg

洛伐他汀

20mg

mg

匹伐他汀

1mg

7mg

普伐他汀

10mg

70mg

瑞舒伐他汀

5mg

35mg

辛伐他汀

5mg

35mg

他汀类相关肌肉事件的判断

他汀类相关肌肉事件(SAME)是他汀类药物使用者最常见的不良反应。临床表现从轻微症状到明显肌肉损伤,停用他汀或减少剂量后,SAME是可逆的。有4种临床表现:肌痛、肌病、肌炎和横纹肌溶解症,其中,肌痛最为常见。

当患者出现下列情况时,可能就是发生了他汀肌痛事件:(1)受累部位对称且集中于近端下肢(臀部、大腿或小腿);(2)症状在使用他汀治疗后的4周内出现;(3)停用他汀后,症状在2周内迅速缓解;(4)再次服用他汀药物后,同样的症状再次出现。

为防止诊断过度,应使用肌痛评分表进行评估。

表2:他汀药物不耐受肌痛评分表

症状分布/形式

对称的髋屈肌/大腿疼痛

3

对称性小腿疼痛

2

对称的上肢近端疼痛

2

非特异性、不对称、间歇性

1

时间模式

他汀药物治疗后<4周出现症状

3

他汀药物治疗4-12周出现症状

2

他汀药物治疗后>12周

1

停药

停药后<2周症状改善

2

停药后2-4周症状改善

1

停药后>4周症状改善

0

换另一种他汀类药物

<4周,再次出现相同症状

3

4-12周,再次出现相同症状

1

他汀相关肌痛临床指数评分

可能

≥7

不可能

<7

他汀相关肌肉事件出现时,应评估潜在的易感或危险因素。可能的诱因包括:近期病毒感染、常见的肌病(如风湿性多肌痛)、甲状腺功能减退、肝功能或肾功能不全、饮酒、创伤、过度体力活动等。危险因素包括:高龄、女性、身体残疾、低体重指数。此外,亚洲人群的风险较高。服用某些药物可能增加他汀类药物的血药浓度,如贝特类药物、烟酸类药物、钙拮抗剂、胺碘酮、咪唑类抗真菌药、大环内酯类抗生素、抗抑郁药等。

而氟伐他汀、匹伐他汀、瑞舒伐他汀与其他药物间发生相互作用的风险较小。

对策

若怀疑发生了SAME,医生要使用评分系统评估患者的症状,并检测肌酸激酶(CK)水平。CK水平检测可帮助诊断和确定肌肉损伤的程度。

无症状且CK小于正常水平(ULN)的3倍,通常可以耐受他汀,极少出现严重的副作用,不需要停药,但应在2~4周重新评估CK值。

如果有症状,且CK在3~10倍ULN,建议立即停用他汀,降至正常值内且症状消失后,以小剂量重新开始治疗,可考虑低强度的其他他汀。

他汀类药与肝功能

01

他汀类药物相关的肝功能改变

在他汀治疗的第一年,大约3%的患者可能出现血清谷丙转氨酶和/或谷草转氨酶升高,这种升高被认为是他汀类效应。通常升高比较轻微(<3倍ULN),在没有胆红素升高和肝脏合成功能障碍的情况下,没有临床或组织学上的肝损伤,一般不用停药或减少剂量,肝功能可恢复至基线水平。

他汀引起的严重药物性肝损伤的情况很少见。他汀相关的肝衰竭发生率约为百万分之一。因此,开始治疗的患者,不必进行常规定期肝功能检测。

02

慢性肝病(CLD)患者能用他汀吗?

基本上,在没有失代偿或急性加重的CLD患者中,他汀类药物的使用是不被禁止的。没有明确证据表明他汀类药物对CLD的临床结局或病程存在不良影响。

由于他汀类药物与病毒性肝炎药物具有相同的细胞色素P代谢酶,因此,二者之间可能存在相互作用。因此,在这种情况下,应考虑更换药物或调整剂量。

对于失代偿性CLD患者,应避免使用他汀类药物治疗,只有在基础病情缓解和肝功能异常恢复后,才可考虑开始治疗。并在治疗前了解肝功能基线。

对于肝功能正常的患者,可开始他汀治疗,并在12周内重新检测转氨酶指标。若正常,此后无需常规检测肝功能,除非出现提示肝脏疾病的症状或体征。

对怀疑或持续性或严重肝功能不全或损害的患者,应对其病因进行全面筛查和综合评估,同时咨询肝脏专科医生,排除其他可能的病变。

对怀疑有肝功能不全的患者,应保留他汀类药物,并对其病因进行全面调查。在没有持续性转氨酶升高或有肝功能衰竭证据时,相同的他汀类药物可相同或减少剂量恢复,或改用其他他汀类药物。

对他汀类药物治疗后转氨酶持续升高(>3倍ULN)的患者,应考虑肝脏专科会诊。

参考文献:

台湾血脂与动脉粥样硬化学会,《他汀不耐受专家共识声明》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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